《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31

该表按单一活动(项目)填写,一般来说,企业三年执行的研发活动,实施的项目不太可能仅有一个,所以该表要按不同活动项目分别进行填写,并以RD后缀顺序数编号区分不同项目。

 

01“研发活动名称”

大多数情况下,填写此表时项目名称已经确定,只要照实填写即可。在以往高企问题讨论中,也有专门的内容讨论过研发项目名称的确定问题,这里不再进行讨论。另外,部分企业会因一些原因在做认定申请材料时追加项目,追加项目时一种情况是对已实施项目进行拆分,二是对以往实施项目改头换面,重新命名后立项。原则上我们不提倡这种做法,若出于特殊情况,有必要这么做也要注意其项目名称的适用和合理性。

 

02“起止时间”

填此栏时,已实施项目按实际起止时间填写,在研尚未结题项目按实际起始时间和计划结题时间填写。一般情况下不要按项目立项的起止时间填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在众多项目的这个栏目填写的起止时间基本是一致的,这就不太符合实际情况,若企业年初(或某一时间点)集中立项,有可能导致项目起始时间一致,项目同时实施的可能性尽管会有,但不会是普遍现象。项目的起止时间,一般是按照项目概念的大小、研究开发内容的多少、涉及拟克服技术的难易程度和已有研发基础等等综合因素考量确定的,即使立项时确定了相应的起止时间,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项目实际的起止时间往往会与立项时计划安排的时间有较大的出入的。

 

03“技术领域”

这个栏目在主要情况表中也有,但在这里要注意此技术领域与彼技术领域还是有点区别的,若没有区别也用不着在不同的表中重复设置相同的栏目。主要情况表中的技术领域已经作过说明与讨论,现就这里的技术领域的填写再做一点说明,这个表的技术领域指的应该是实施项目涉及的诸多技术中,相对比较核心的技术所处的技术领域。所以这里要注意的基本上就是二点,一是技术领域所针对的技术应该是研发项目的核心技术,二是该技术一定要在《国家重点技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在领域中有清晰的“途径”、确切的“位置”。

 

04“技术来源”

对于侧重生产、销售(服务)的企业来说,不同于专门从事研究的科研机构,其研发活动一般不会涉及基础研究,真正意义上的应用研究也不是很多,大多是已有应用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开发性研究,或直接就是技术开发的前期成果,均属于技术创新活动,其研发项目必须基于相应的技术为对象,所以就会涉及到项目技术来源的问题。技术来源可以来自外部的科研机构,或其它企事业单位甚至个人等,以受让、受赠或兼并等形式获得,也可以是企业自主研发形成。填写时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即可。

 

05“知识产权(编号)”

这里讲的知识产权,一方面是指来自项目“技术来源”处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填写这栏目时注意与知识产权汇总等相关表格相关栏目的对应关系,代号编码不要弄错,其知识产权的内容与项目涉及的主要技术要紧密相关。

 

06“研发经费总预算”及“研发经费近三年总支出”

研发经费总预算的数字要与相应的附件资料(如项目计划书、立项报告等)中的对应数字吻合。研发经费近三年总支出在认定申请材料中诸多地方都有出现与反映,要注意相互间的联系。研发经费近三年总支出的其中数,根据项目实施周期所用实际时间及各年经费列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要注意与起止时间所对应的年份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