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二)—知识产权汇总表及人力资源情况表

来源:智为铭略    浏览次数:37    发表日期:2023-08-30

知识产权汇总表

知识产权汇总表分二个部分,第一部分按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进行填报,第二部分对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

事实上是对“主要情况表”对应栏目的细化,所以该表第一部分中“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件)”栏目中各类知识产权的总数,应与前面主要情况表中“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件)”栏目中填写的数字对应(一致)。第二部分的填写,原则上按时间顺序从早到晚填写各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也可以按其类型的不同进行排序填报(如是专利类的知识产权,可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顺序进行)。要注意的是:

1、“知识产权名称”要与知识产权授权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2、“类别”一这列中填《指引》中定义的“Ⅰ”类或“Ⅱ”类,一般情况下各自的合计数与“主要情况”表中Ⅰ类或Ⅱ类的数量对应。这里要注意区分与“类型”的不同,类型强调的是相对抽象的共性,类别强调的是区别或差异;

3、“授权日期”不要误填为申请日期。同时注意“授权号”与“申请号”的区别;

4、“获得方式”根据认定管理办法及《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知识产权获得的实际情况填写。

5、该表汇总的知识产权应符合《指引》的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律有效保护期内的、产权归属认定申请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当然,对于知识产权数量较多、不方便或没有必要列出所有知识产权的情况除外。

人力资源情况表

与“知识产权汇总表”类似,此表也是对“主要情况”表中相应栏目的细化。注意事项除与“主要情况”表填写时所述的相同外,注意兼职人员与临时聘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要太高,如若情况特殊要有适当的理由加以说明;兼职人员与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研发活动计入科技人员数的,还要注意留存兼职、聘用和参与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备查。